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经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